杭州无证据奸杀案平反 叔侄服刑10年后无罪释放

2013年03月27日09:59  东方早报
3月26日晚,张高平(左)、张辉在酒店里向记者讲述这些年来的遭遇。 早报记者 张新燕 图 3月26日晚,张高平(左)、张辉在酒店里向记者讲述这些年来的遭遇。 早报记者 张新燕 图

  ●当事人入狱后,宁将牢底坐穿,拒不认罪减刑;驻监检察官,连续六年为其千里寄送申诉材料,直至退休。

  ●多年申诉石沉大海之后,在河南一起灭门血案中作伪证的狱侦耳目浮出水面,此“耳目”随即被发现也是“5·19”案中构陷当事人的警方线人。

  ●早报记者跨越安徽、河南、新疆、浙江四省区近10座城市,于2011年11月21日刊发两篇报道《跨省作证的神秘囚犯》、《一桩没有物证和人证的奸杀案》,揭示了“5·19”奸杀案的重重疑点。

  ●浙江省政法机关迅速展开复查,通过比对从被害人指甲中提取的DNA样本,发现“真凶”早在2005年即因轰动一时的杭州女大学生被害案而被枪决。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因作案手法相似,“真凶”竟是受冤入狱的当事人在狱中看新闻时就怀疑的“5·19”作案者。

  ●而当年侦办此案的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预审大队大队长,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高调宣传自己在没有任何物证的条件下,通过“突审”将“5·19”案办成了“无懈可击”的铁案。

  ●当年“多次调派外地协助警方办案”的狱侦耳目,因为立功,被法院两次减刑出狱,出狱后中风偏瘫,境况凄惨。

  早报记者 鲍志恒 发自杭州

  冤狱十载,张辉、张高平等到了迟来的正义。

  2003年杭州发生一起“强奸致死案”,嫌疑人二审分别被判死缓和15年徒刑,服刑已近十载。

  2013年3月26日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张氏叔侄当庭无罪释放,浙江省高院副院长庭审后向二人鞠躬道歉。

  这是今年以来浙江纠正的首起冤假错案。此前杭州萧山一起17年前的劫杀命案也被曝出另有真凶。然而“5·19”案的逆转,过程极为艰辛曲折。

  值得一提的是,当年“多次调派外地协助警方办案”的狱侦耳目,因为立功,被法院两次减刑出狱,出狱后中风偏瘫,境况凄惨。

  善心招致冤狱

  接过家人送来的新衣,除去手铐、脚镣,走出国内最大的监狱——浙江省乔司监狱的那一刻,张高平跳着奔向律师朱明勇,高喊“我们清白了”。一旁的侄儿张辉,满眼噙泪,一言不发。

  这是2013年3月26日11时许。约一小时之前,浙江省高院在监狱临时布置的法庭上宣判:撤销该院2004年作出的张辉死缓、张高平有期徒刑15年的判决,张氏叔侄无罪释放。庭审结束后,浙江省高院副院长特意向二人鞠躬道歉。

  至此,发生于十年前的杭州西湖奸杀案终被纠正。

  2003年5月18日21时许,前往上海送货的安徽歙县农民张高平和侄儿张辉,出于与人方便的善心,将熟人所托的同乡少女王某捎上了开向杭州的卡车。

  次日上午,年仅17岁的王某,陈尸杭州留下镇东穆坞村,“头颈部反套黑色无袖背心,下身赤裸,仰卧在水沟内。”

  警方认为,当晚张辉将卡车开至杭州汽车西站后,见无人来接王某,遂起歹念,与张高平合谋在驾驶室内对王某实施强奸,张高平帮助按住了王某的腿,最终,王某因张辉用手掐住其脖颈,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2004年4月12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半年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张辉死缓、张高平有期徒刑15年。

  疑点重重的侦办过程

  2011年11月21日,早报发表《一桩没有物证和人证的奸杀案》,详述了该案侦办、起诉、审判过程中的众多疑点。

  其中包括:死者8个指甲里检出一名陌生男性的DNA成分,排除了张辉、张高平的可能;死者死亡时间的推断可能存在“较大误差”;叔侄二人驾驶的卡车驶出杭州高速收费口的录像未被调查;两人“有罪供述”描述的作案细节南辕北辙;公安机关存在刑讯逼供或非法取证的重大嫌疑;作为警方线人的狱侦耳目违法逼迫张辉认罪;二审法院蹊跷改判等。

  昨天,浙江省高院的再审判决书认定,本案不能排除公安机关存在以非法方式收集证据的情形,张辉、张高平的有罪供述、指认现场笔录等证据,依法应予排除。

  判决书还称,侦查人员在审讯过程中存在不在规定羁押场所关押、审讯的情形;公安机关提供的张辉首次有罪供述的审讯录像不完整;张辉、张高平指认现场的录像镜头切换频繁,指认现场的见证人未起到见证作用;从同监犯获取及印证原审被告人有罪供述等侦查程序和行为不规范、不合法。

  “真凶”归来?

  判决书还透露,在早报发表对该案报道的次日,杭州市公安局即对死者王某8个指甲末端擦拭滤纸上分离出来的男性DNA分型与数据库比对,发现与2005年震惊杭州的杀害女大学生凶手勾海峰的DNA高度吻合。

  为确定该比对的准确性,杭州市公安局立即将这一结果送到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再次鉴定,鉴定结果相同。

  浙江省高院认为,上述鉴定意见具有科学依据,符合客观性的要求。结合此案现有的相关事实证据,不能排除勾海峰杀害王某的可能。

  据了解,勾海峰系吉林省汪清县人,2002年12月4日开始在杭州市从事出租车司机工作,2005年1月8日19时30分许,勾利用其驾驶出租车的便利,采用扼颈等手段将乘车的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吴晶晶杀死并窃取其随身携带的财物。

  2005年4月22日,勾海峰因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被终审判处死刑,同年4月27日被执行死刑。

  虽然死无对证,法律上已无法认定勾海峰为“5·19”命案的真凶,但除去DNA鉴定之外,勾海峰的作案手法被视为与“5·19”命案作案手法高度相似,且勾海峰的身份符合“5·19”案被害人王某遇害前的出行需要,因此警方在“5·19”案侦查中的失误昭然。

  进而言之,如果勾海峰早被列为侦查对象,张辉、张高平不会含冤十年,甚至吴晶晶也可能不会被害。

  “无懈可击”的女“神探”

  冤案纠正之后,“浙江神探”、当年侦办此案的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预审大队大队长聂海芬的相关报道,至今依然高挂在网上。

  2006年4月13日,电视节目“浙江神探”系列报道第三集《无懈可击——聂海芬》,详细叙述了其当年如何在没有找到任何强奸物证的情况下,通过“突审”,让“惊魂未定”的张氏叔侄交代犯罪事实的过程。

  节目中,聂海芬称,不仅在死者身上找不到张辉的“精斑”等痕迹,而且技侦人员“几乎把整个车厢都翻遍了”,同样没有查到任何痕迹、物证。

  但聂海芬等人通过调取案发当日的水文资料,印证二张的口供中“在抛尸地点听到水声”的说法,又通过邀请人大代表见证张辉及张高平分别指认现场的方法,最终获得了两人犯罪“无懈可击”的证据。

  不过,浙江省高院后来的调查显示,张辉曾在警方耳目的画图提示下,先后3次指认现场,最后一次才被录像,而参与见证的人大代表坐在指认现场的后一辆车上,并未起到见证的作用。

  奇特的是,另一篇有关聂海芬的文章——《一个与死囚对话的现代女“提刑官”》,则称聂海芬运用自己的专业特长,使得该案最终在没有完整口供的情况下,运用证据认定作出终审判决。“该案成为杭州市第一起零口供判决的经典案例。”

  2006年,杭州警方曾宣传称,聂海芬从警20余年,一直战斗在预审办案第一线,因工作表现出色,多次立功受奖。“近五年来牵头主办的重特大案件达350余起,准确率达到100%……各项办案指标年年在省、市名列前茅,经她审核把关的重特大恶性案件,移送起诉后无一起冤假错案。”

  对话张高平: 这辈子不平反不回家

  这是一篇2011年11月早报记者在新疆石河子监狱与张高平的对话。此时的他,尽管已经在高墙里度过了近八年的时光,但他依然坚称自己无罪。在此重新刊发这篇迟到的对话,是因为正义虽然迟到了,但最终没有缺席。

  编者按

  早报记者 鲍志恒

  东方早报:当时怎么审讯你的?

  张高平:不让我睡觉,不给我吃喝,到第五天我实在受不了了……

  东方早报:然后你就承认了?

  张高平:没承认啊,我都不知道究竟咋回事。到了第五天,他们(警察)把相片(死者王某的照片)拿在手上,我看到鼻子有血。还把寻人启事给我看,我才知道女孩子死了。

  后来把我弄到浙江省公安厅看守所去……看守所所长说,你的态度要好一点。他们就把我关进去,叫人写材料逼我抄。

  东方早报:你知道逼你抄材料的人叫什么名字吗?

  张高平:他们不说嘛……主要是牢头,戴眼镜的那个。

  东方早报:如果现在让你认照片,认得出来吗?

  张高平:认得。烧成灰我都认得。

  东方早报:谁让你写材料?

  张高平:就是那个牢头。

  东方早报:写的什么材料?

  张高平:写“犯罪事实”。第二天他们来提审,所长说,“今天省公安厅来一个大官,你千万别惹人家生气。”

  东方早报:提审时你说什么了?

  张高平:我就跟他说,昨天那个东西不是我写的。是人家写了逼我抄的。他说你有证据没有?

  我说,你答应我,要么给我换一个牢房,要么不要跟牢房里那三个人说。他答应了,之后我就把牢头写的稿纸给他了。他看完以后,马上结束提审,就把那三个人叫去了……

  东方早报:牢头后来又打你了?

  张高平:打嘛。那一夜(牢头)打得我……啊呀……但我还是说不是我干的。他们没办法了,又来耍花样。他们先把我拉出去剃了光头,然后突然冲进来两个穿着白大褂的人,把我按在地上,抽了一大筒血。

  东方早报:抽血干什么?

  张高平:牢头说这就是要“验明正身”,把我拉出去枪毙。因为我侄子认罪了,我也写了《我的态度》,就是认罪了。

  东方早报:然后呢?

  张高平:然后每次提审,就说自己犯罪了嘛。说不上来的、不知道的,他们就教我说。等我回来,牢头再教我怎么说,就这样搞出来的。

  东方早报:你认了罪,就不怕枪毙你?

  张高平:我被搞昏头了嘛,他们说你“死马当活马医”,态度好一点,认罪了,给你开庭什么的。见到法官,还可以再说。你要不编,他们就要打你嘛,到最后,完全是牢头他们说什么就是什么了。

  东方早报:那开庭的时候,你认罪了没有?

  张高平:没有。一直都没有。他们把我关到市看守所,我就一直喊冤枉。他们就不理我。

  东方早报:你怎么指认现场的?

  张高平:他们说要我去指认现场,我说我不知道。那个牢头就说,“你不管,你坐在车上,要到的时候他们会把车子开得慢慢的,会问你:‘是不是这里?是不是这里?’你只要说,‘好像是’就可以了嘛。”

  就这么简单,说出来没人相信。

  东方早报:为什么不要减刑?

  张高平:我没办法减刑嘛,减刑要认罪服法。只有认罪的犯人才要减刑,我不是犯人,为什么要减刑?

  我跟浙江省高院的法官说:我没犯罪。第一,犯罪事实是牢头狱霸写好逼我抄的。第二,这个案子不是疑难案件,从女孩子上车开始,经过六个收费站,你为什么不去查?女孩子八个指甲里的DNA鉴定,不是我们的,是另外一个人的。

  东方早报:关于这个案子,还有什么想说的?

  张高平:我是2004年11月24日被送到浙江省第二监狱的。我在监狱里看电视,看到一个女大学生被人杀死了。过了几天说是勾海峰干的,他是个出租车司机,案子发生在江干区。法官问他为什么杀人,他说就是发生口角,就把人掐死了。

  我当时就说,我们那案子也可能就是勾海峰干的。因为世上没有那么巧的事,(作案手法)基本上相同。

  我当时就跟警察讲,还打电话、写信给我哥哥,叫他们去看看勾海峰有没有做DNA鉴定,如果做了,跟那个女孩子指甲里的DNA也对上了,就知道我们是无罪的了。

  东方早报:有没有什么话要我转告你家人?

  张高平:我没有干对不起他们的事,我没话讲。这辈子不平反不回家。

  东方早报:不回家看看两个女儿?

  张高平:我现在顾不上她们,因为我没有办法回家,我不可能让自己背着杀人犯的罪名回家种田、种地。如果不平反,我这辈子要么死在北京,要么死在浙江省高院门口。

(原标题:杭州无人证物证奸杀案平反 叔侄坐牢十年后被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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